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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企业海铁联运业务“营改增”账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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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铁路业务"营改增"之前,货代企业将铁路货票的发票联抬头开给货主,货代企业以货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入账。铁路"营改增"之后,货票不再作为发票使用,铁路运费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事海铁联运业务的货代面临两大问题:铁路运费运输专票抬头开具货主还是货代?货代企业就海铁联运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按照货代向货主收取包干费时提供的发票种类不同,货代企业在海铁联运业务中存在5种账务处理模式,本文就5种账务处理模式进行探讨。
作者 李永梅
机构地区 大连港集团
出处 《交通财会》 2016年第3期46-50,54,共6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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