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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遗产债务清偿制度之完善——兼论公证处作为其主管机构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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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遗产债务清偿是继承法上关于遗产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继承法对遗产债务的清偿规定得过分简单、粗糙,存在遗产债务清偿管理机构不明确、清偿程序付之阙如、清偿责任不合理、清偿顺序含糊不清等诸多问题,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作者 李全一
出处 《中国公证》 2016年第5期41-45,共5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陈苇、宋豫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191页.
  • 2王利明(项目主持人):《中国民法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24-628页.
  • 3杨立新,杨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27(5):14-26. 被引量:82
  • 4《继承法修改草案》,中国法学网.

共引文献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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