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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后从没索要未休年假工资,并非只能“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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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我入职到一家公司时,曾与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说实在的,虽然时至近日,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整整三个年头,但却从来没有休过年休假,公司也没有给过我任何对应的补偿。直到劳动行政部门来到公司进行普法宣传,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6年第6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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