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第二学段提出了“(学生要)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愿意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的要求。不仅是一般性地练习书面表达,而且要乐于表达。因为只有乐于书面表达,才能表达好;也只有表达好,才会乐于表达,两者是紧密关联的。为了能让学生做到“乐于书面表达”,于是便经常能看到教师在课堂上安排让学生练笔的时间,最常见的练笔要求就是问学生“你想对谁(课文中的人物)说什么?请拿起笔来写一写”。
出处
《教育视界》
2016年第08S期36-38,共3页
The Horizon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