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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社会:对新中国法理的社会学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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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 ,社会是法生成变化的源泉 ,法是社会目的、构成的事实。新中国法理从传统或整体上来讲 ,偏重于法与政治、法与阶级、法与国家的关系及其研究 ,而不重视或很少重视法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现时的中国成了市场经济的社会 ,较前社会发生了机制性变化 ,它客观地要求法从社会的内外部满足其需求。法与社会的关系比计划经济社会更加丰富了。
作者 孙振中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2002年第1期23-27,共5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关键词 法理 社会学 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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