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审关系侧面之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在于,审判权应当对侦查所取得的证据及结果实现有效审查,而这一实质的实现形式则有多种可能性。随着犯罪形势日益严峻,传统意义上的审判中心主义面临挑战。为应对这一难题,世界各国分别发展出繁简分流与重塑侦查两种方案。从我国法治发展的实际状况来看,现阶段不应过分倚重繁简分流方案,而应充分借鉴重塑侦查方案中的各种有效措施,在传统的封闭式侦查阶段中加入法官听审与辩方质证等因素,探索审判中心主义的多种运作形式。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22-36,共15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201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与公诉质量提升"(GJ2015C17)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