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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内部司法行政权的审视与重构——基于交易成本理论下的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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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职能的实现离不开行政管理,犹如组织离开管理则难以存续。以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为主的司法行政权,为应付复杂社会形态而逐步扩张的同时,呈现出部门设置混乱、人力资源浪费、经费开支失衡等诸多问题。鉴于此,笔者以交易成本理论新的视角分析法院行政部门的重构,要追求成本最小化,需要明确具体行政机构的界标,将部分工作引入市场机制进行适当分离。当然,因地域经济、法院行政级别以及组织机构性质的差异性,分离的力度应当是有限的。据此,打破原有的纵向型管理体系,对现有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精简整合形成扁平化的管理体系,达到节约管理成本的设想,将与工作专业紧密度低、涉密度低的具体工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外包分流,内外整合、优化流程、明确监督、提高控制、节约司法资源,以实现司法行政权高效服务于审判权之根本目标。
作者 林积熏 谢丹
出处 《特区法坛》 2016年第5期20-29,共10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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