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结合笔者所在法院审理探望权纠纷案件存在的情况,从探望权的性质、主体范围、中止事由、探望权实现的方式及时间、执行与审判的关联性等方面来揭示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加强对设立探望权制度意义和目的认识以指导审判工作、扩大探望权主体的范围、确定的探望时间及方式应以有利于子女利益为优先考虑并便于执行、中止探望权应把握好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这一尺度、探望权执行难应通过多方调解来解决等方面的完善建议。
出处
《特区法坛》
2016年第5期39-44,共6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