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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抱约”VS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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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收养法施行前,民间送收养子女形成的文书俗称“抱约”。按照民俗习惯,“抱约”一旦履行,血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解除。然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居民艾玉生却不惜耗时十年,三上法庭,要求被“抱约”儿女对其赡养,这是为何?最终结果又会怎样呢?2016年3月27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细说了法与情。
作者 欧阳峰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6年第25期56-57,27,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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