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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逻辑起点与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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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对资本主义法治观的评价与批判是从两个维度展开的:一是对盛行于资产阶级中的对法律的认知、法治的意识及法治理念的评价与批判。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逻辑起点;二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为武器,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法哲学理论进行的彻底批判。这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形成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本质特证是对保护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高扬与关注。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本质特征是:法律制度的天然使命是保护人的权利和自由。然而,法律制度最根本的目标应当是解放人。当完全实现了人的解放之时,就是法律制度完成历史使命之时。
作者 梁光晨
出处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第3期5-10,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engdu Municipal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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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 1恩格斯.法学家的社会主义.转引自宣讲家网[EB/OL].http://www.71.cn/2011/1125/644099.shtml.
  • 2[法]狄骥.公法的变迁[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60-61.
  •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中央编译局,2009.10,11,39,40,46.
  • 4[美]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主义与正义[M].林进平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86-87.
  • 5[英]特里·伊格尔顿.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M].北京:新星出版社,2011.

共引文献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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