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施行,将以制度方式扭转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持续的重大问题,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有法可依”,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用制度屏障构建森林防火责任体系也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出处
《森林防火》
2016年第2期4-6,共3页
JOURNAL OF WILDLAND FIRE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