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强调审判的中心地位,核心是庭审实质化。然而检察机关具有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监督机关的多重"脸谱",使刑事审判监督权与其作为公诉人的角色相冲突,极易影响审判的中心地位以及权威性和独立性。为了走向审判中心,亟需有效整合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重构公检法三机关关系,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从而理性协调随时发生冲突的角色,实现刑事诉讼制度实质意义上的转型升级。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50-156,共7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审判中心主义改革进程中检察权同步司法化研究"(项目编号:15BFX062)阶段性成果
甘肃政法学院重点科研项目"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项目编号:GZF2014XZDLW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