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外腐败的法律规制为近十余年各国法制发展的重大问题。与国际上已有成熟法律规制的国家相比,我国反海外腐败立法仅于2011年将其简单入法。目前,我国未对反海外腐败立法给予应有的重视,反海外腐败立法基本制度内容严重缺失。未来,我国反海外腐败立法的出路在于:应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反海外腐败立法,合理选择主管机关,采用单行立法模式,将缺失的反海外腐败立法基本内容作为单行法的重点进行系统体现,并以其为核心修订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备的反海外腐败法律法规体系。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08-113,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资助项目:13&ZD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