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理论主要有三种学说,其中以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最具有代表性,物权形式主义即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债权形式主义即所谓的折中说,我国根据现实国情选择债权形式主义来构建物权变动模式。笔者认为这两种模式本无优劣之分,只是各个国家基于交易安全和交易习惯的不同考虑选择不同而已。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互有借鉴,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加上公示公信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辅助能够较好地维护第三方的交易安全,但这种模式也并非无懈可击,本文以《物权法》第24条为引子,基于现实意义对物权变动模式进行评析,从现实中发现问题,剖析问题,提供试探性改进思路。
出处
《枣庄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96-101,共6页
Journal of Zaozhu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