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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师评优应有交流轮岗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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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明确,2016年确定部分县(市、区)开展交流轮岗试点,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施,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出处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16年第7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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