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乐府(诗)"这一指称所对应的"诗"极其宽泛:从是否入乐来看,既有确曾入乐者,也有可能从未入乐者;从创作看,既有以入乐为目的者,也有完全未曾属意者;自诗体看,既有格律严整的近体诗,也有古体诗,而所谓古体又可以是杂言、也可是齐言,齐言又包容三言、四言、五言、七言等各体。从理论上说,所有文字皆可入唱,但是否曾入唱或者入唱之事被载录,都有极大的偶然性,我们不能因为某些"诗"曾有幸入唱,而推论这些"诗"是特别的一类——"乐府诗"或"声诗"。以现代学术的眼光看,"乐府(诗)"以及与此相近的"声诗",由于其所指过于宽泛,都不宜直接作为中国古代诗歌分类中的一类"诗体"来看待。
出处
《文学遗产》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57-67,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