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实行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征税,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低于限额的部分允许抵免所得税,高于限额的部分不允许抵免,但可以在以后的五年内实行抵免,限额是指境外所得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在免税中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免税”,但对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没有进一步明确,我们在执行是是否可以比照执行。这些问题在我国现在实行“一带一路”建设中将会出现一些重要的分歧,在修订企业所得税法时要求认真考虑。
出处
《财会学习》
2015年第23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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