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软法回应了全球化的挑战,是不同国际行为体参与国际造法的产物。在国际社会的实践中,国家在考量自身利益和遵从成本的前提下做出承诺,国际软法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也契合了国家的要求。同时,传统国际法渊源的缺陷和法律多元主义为国际软法奠定了理论基础。国际软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反映了全球治理的多层次化,同时所引起的碎片化更需要通过国际机制的互动来消解;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行为体需要自愿遵守,进行自治;其制定较为迅速便捷,易于应对国际社会的新问题,也可能加剧传统国际法规范体系的不稳定。中国应利用国际软法作为国际硬法的对抗者这一角色,积极引导国际秩序向着公平正义的方向迈进。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02-111,共10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