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帮助考试作弊行为“正犯化”之刑法思考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众多刑法罪名中,有一类犯罪原本是从属于正犯的帮助行为,但立法者将其独立成罪并且设定刑罚。该类犯罪行为有特定的帮助对象,实施特定的行为以达到预期的帮助结果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正案(九)》)中新增加了许多以帮助行为单独定罪的罪名,其中也包括由考试作弊入刑引出的一系列帮助考试作弊犯罪行为,如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其必要性值得肯定,但对于帮助考试作弊行为的定罪与量刑标准,仍需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继续完善。
作者 李芸书
出处 《黑河学刊》 2016年第4期93-95,共3页 Heihe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日]大谷实 黎宏译.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6.
  • 2陈子平.论共犯之独立性与从属性,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27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8.
  • 3[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58.
  • 4[日]山中敬一.刑法总论(第2版)[M].东京:成文堂,2008.

共引文献166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