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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严重缺失拖累建筑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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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就将于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从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正式颁布,至今已过去四年多时间,由于方案明确规定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全行业上下一致反映建筑业征11%增值税,税率过高。经负责顶层设计的部门多次调研协调,虽可能具体实施在一些政策上有些补偿,但税率11%是铁板钉钉了。
作者 汪士和
出处 《山西建筑业》 2016年第7期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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