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手机网民知情权是手机网民享有的知悉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地位的基础性、要求的及时性、主体的广泛性、对象的复杂性、实现的依赖性等法律特征。在解决手机网民知情权侵权争议方面,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在诉讼的提起和诉讼的影响上均具有优越性。目前,我国手机网民知情权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公益诉讼及其配套制度很不完善,应当扩大原告范围、举证责任倒置、建立奖惩机制、设立听证制度。
出处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50-55,共6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13年济南大学科研基金项目"手机网络用户知情权的保护问题研究"(X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