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02年至1911年,在厉行“新政”和“仿行立宪”的招牌下,清政府进行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修律活动。围绕着修律指导思想的确立问题,出现了以张之洞、劳乃宣为首的礼教派(又称家族主义派、国情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又称国家主义派、反国情派)。从1906年至1911年,双方产生了继春秋战国氧仑之后,中国法律思想领域的第二论,史称“礼法之争”。最终,《刑事民事诉讼法》未予公布即废,而《大清新刑律》未及资政院全部议完即由清王朝上谕颁布。
出处
《检察风云》
2016年第14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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