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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改革不是“谁的土地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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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经国家周刊》刊文说,农地改革应当坚持农村集体经济,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当前有些地方以改革的名义突破了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比如建售“小产权房”、向非本集体成员转让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等等。对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表示:一些人对征地制度改革的期望,是破除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认为应当实行谁的土地谁做主,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显然与现代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相悖。集体经济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并非只有束缚作用。
出处 《党的建设》 2016年第7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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