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性投资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当前我国政府性投资立法体系混乱、层次过低,监管机构权限配置混乱,投资资金监管不力,使得政府性投资效益偏低。为此,有必要健全政府性投资监管法律体系,厘清各部门监管权限、重构监管机制,规范政府性投资资金监管,加快政府性投资监管制度改革。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29-32,49,共5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项目"我国政府性投资管理立法研究"(2015ADJJFX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