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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的前置性程序(一)——物有所值(VFM)评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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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1月,财政部副部长刘昆首次提到政府采购将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财政部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制定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要科学规范地采用物有所值(VFM)评价方法作为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判定依据。
作者 沈晓伟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16年第2期20-26,共7页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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