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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暴力参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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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些人之间虽然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但由于特殊的亲密关系或法律规定而产生类似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生活关系和权利义务,他们之间发生暴力的情况也比较普遍,且暴力行为特征与家庭暴力高度接近,具有隐蔽性、反复性、取证难、容易被认为是私事等。故这些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应当视为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监护关系,指法定监护人以外受委托承担监护职责的人。二是扶养关系,
出处 《中国妇运》 2016年第6期17-17,共1页 Chinese Women's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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