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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实施要点与企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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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生活服务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文拟对36号文中有关生活服务业适用的增值税相关政策要点进行解析,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4期20-21,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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