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质押往往会诱发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以2004—2014年大股东股权质押的A股上市公司为实证对象,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在股权质押后普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并且从应计盈余管理向真实盈余管理转移。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民营企业的转移程度更为显著。因此,接受股权质押的信贷机构应加强对质押企业的后续监管,密切关注企业的资金流向,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4期12-17,共6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3JJ6023)
湖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重点课题(2014ZK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