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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转发新修改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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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6月28目,国务院安委办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修改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24号)。《通知》说: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6年第28期2-5,共4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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