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藜选1-12、藜选1-87、藜选1-227、藜选2-25、藜选2-53 5个品系为试验材料,以平均产量作为对照进行比较分析,综合评价各品系的生育期、农艺性状及产量。结果表明:所有参试品系在德令哈地区均能正常成熟;藜选2-25主穗长最长(62.3cm)、单株产量最高(105.62g)、单株粒数最多(32699.7粒)、单产最高(391.4kg/667m^2),较对照增产26.06%,产量极显著高于其他各品系;藜选2-53产量最低(208.7kg/667m^2),较对照减产32.79%,产量极显著低于其他各品系;藜选1-87、藜选1-12和藜选1-227之间产量没有显著差异,三者较对照产量未有显著差异。综合以上结果,建议藜选1-87、藜选1-12、藜选1-227可进一步进行单株选择,继续参加区域试验,藜选2-25综合表现好,可参加2016年度生产试验。
出处
《中国种业》
2016年第7期48-49,共2页
China Seed Industry
基金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项目(2015-NK-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