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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全面停用10t/h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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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沈阳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规定,在沈阳市行政区内,对单台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完成并网。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应当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建成区外不具备并网或者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除外。
出处 《煤气与热力》 2016年第7期12-12,共1页 Gas & H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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