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将依法治国提到了新的高度,《立法法》的修改通过,将享有立法权的城市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由此,中国的法治建设迎来了新常态。立法是法治建设的起点,地方立法又是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常态背景下,立足于合肥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结合地方立法的理论,提出新常态下地方立法应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坚持人大主导的原则和坚持地方特色的原则。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33-38,共6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