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规定打印版式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标志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在我国正式应用,这对实现我国增值税税收缴纳、监管等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全面推行必然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接技术实施困难,电子设备系统可能不稳定。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26-126,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