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追求和建立公平正义的司法秩序乃是法官职业伦理的善的最终意图和目的所在。司法伦理既是与法官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责任伦理,又是具有司法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司法职业伦理的目的是把道德戒律强加给法官,并拘束每一个具有法官资格的人之间的交往行为。司法伦理规范不是一般的道德规范,它不仅仅是一种说教,它事实上更像是法律,是社会约束法官行为的准则。司法职业伦理道德的形成与法官职业道德的存在密切相关,也是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标志着一个职业群体独立的意识形态和职业意识的逐步成熟。司法责任伦理既能规范法官行为,同时也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31-140,共10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项目"法官道德建设的法治保障"(项目号:13SFB1001)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