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诵经、说法与伎乐供养建构了佛教音声三大体系,囿于僧尼音乐戒律,早期伎乐供养实为俗人供佛的音乐行为,与僧尼诵经、说法"非乐行为"有着本质不同。唐宋之后,僧人破戒奏乐,伎乐供养实现僧人化转型,当下寺院的"笙管乐"实为俗人伎乐供养的接衍、简化。音乐仅仅对应于佛教音声中的伎乐供养部分,如果用佛教音乐指代佛教音声不仅有以偏概全之嫌,在某个时段亦与佛教戒律相悖。
出处
《中国音乐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74-81,共8页
Musicology in China
基金
忻州师范学院专题研究项目(编号ZT201202)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