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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工留薪期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问题的评析——由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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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停工留薪期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非依法定原因或者合意不得解除与终止。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原工资待遇当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是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受职业伤害职工生活的强制性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对不法行为的惩罚。这二者独立存在并无冲突,在其各自的领域内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停工留薪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最根本原因和法律依据。停工留薪期届满不论工伤劳动者是否回单位上班以及是否主张补签劳动合同,都不影响停工留薪期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除非一方或双方在该期间内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作者 顾晓光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6年第5期163-164,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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