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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诉讼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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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外人无权再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本身并不具有公法上确认执行标的物权利归属的效力。在确认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执行裁定对标的物权利归属未作认定,且执行案外人无法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救济,亦无过错的情况下,应当赋予其提起另案确权诉讼的权利。
作者 王朝辉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7期35-38,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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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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