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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交通车船和农村车辆车船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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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深圳合作区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公共交通车船和农村车辆车船税减免税政策通知如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5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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