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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鄂尔多斯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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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政发[2016]71号6月2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调整鄂尔多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鄂尔多斯市要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尽快对康巴什区与东胜区、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4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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