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认识
2016年1月6日,工信部、发展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俗称中国的“ROHS”指令。32号令,是在原信息产业部等7部委于2006年2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39号令基础上修订的。
出处
《中国五金与厨卫》
2016年第6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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