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稿)》第6条关于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定近来成为学界讨论热点。本文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在调整对象上的区别出发,详细讨论了《反垄断法》上支配地位的认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对优势地位之间的关系,认为这两个概念并无本质差异。或者说,相对优势地位只是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之一,《反垄断法》足以进行有效的规制,不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征求意见稿)》中再作规定。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43-45,共3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