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作为非会员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重要方式,能够达到著作权人、使用者和版权产业三者利益的平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作品利用率,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并顺应网络新形势,促进对网络作品的保护与使用。然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地位过于垄断,引发著作权人和非会员著作权人对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质疑。文章认为,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应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严格限制延伸性集体管理的范围,强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义务;赋予非会员著作权人自由退出集体管理权和报酬请求权,增设诉前禁令;完善许可费分配机制以及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配套机制。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基于版权产业发展的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项目号:14SFB5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