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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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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工信部近日发文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增值电信业务。
出处 《通信世界》 2016年第19期5-5,共1页 Communications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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