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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大V转发违法广告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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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时表示,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广告帖,如果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出处 《名人传记(下半月)》 2016年第7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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