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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替时原物业公司应移交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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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上海市峰江物业公司从1997年11月至2012年6月30日一直为峰江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峰江房产公司为峰江小区的开发商。峰江物业公司撤离时,峰江小区业委会要求其移交小区相关资料,双方就移交范围发生争议。后峰江小区业委会将峰江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并列峰江房产公司为第三人,要求峰江物业公司提供:
作者 宋安成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6年第7期52-53,共2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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