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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车位变相销售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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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产权车位变相销售,是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所确定的转让行为的实际表现形式,其因此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其成本同时也应允许扣除。
作者 程伟生
出处 《北方经贸》 2016年第8期97-98,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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