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颁发。《意见》指出,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这个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具体由相关部门来制定。对于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开“空头支票”、优惠政策不落实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今年将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全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
出处
《财政监督》
2016年第13期111-11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