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是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的主要方式之一,合同是公共服务外包的基本工具,公共服务的含义和供给方式规定了外包合同具有区别于传统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征,而政府采购法并未对此进行针对性规定。要对公共服务外包合同进行有效的治理,应当从明晰公共服务的内在特性和要求入手,针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特点,充分运用合同手段和公法规制手段,调和外包合同中的多元利益诉求,从外包合同的适用范围、合同承包者的资质、合同订立程序、合同绩效评价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具体制度的完善。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4期12-21,共10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13YJC8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