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的协商民主理论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理论基础。人民政协是各政党、人民团体等"人民"的"政治代表机构"之"统一战线组织",它的民主监督职能乃是基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之间的"主导-跟随"而非"委托-代理"关系,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民主监督职能具有重要的引导、补充、支持功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之顺利实施,有赖于更为具体而详细的监督运行工作程序。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4期34-39,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