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面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的协调时,有两个问题亟需认真对待。一个是,认识到党内法规上的"人"不同于国家法上的"人"。有些"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更是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对这些"人"在国家法上规不规定、如何规定,必然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需要考虑的。另一个是,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的职能部门和国家机构部门存在十分不均衡的联结和关系。党内法规对由党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就必须规定得比较细致,对由被指导政府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就应当从简从略,对由党和政府其他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就可以相对原则化些。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6年第3期47-51,共5页
China Law Review